111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 實施計畫
培訓方式
一、資格審查:具備下列二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年齡:年滿二十歲者(2001 年 12 月 30 日(含)前出生者)。
(二)語言認證: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 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或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 高級以上證書。
二、培訓:通過資格審查者,須完整參加 36 小時教學專業培訓課程(以下簡稱培訓課程), 始取得完訓資格。
三、認證:取得完訓資格者,得於完訓證明核發之日起 2 年內,報名參與認證(含筆試評 量(教案評量與紙筆測驗)及教學演示評量),認證通過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核發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